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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美孚「反對興建屏風樓關注小組」,早前以司法覆核阻止發展商祥達施工失敗,日前再接再厲入稟高院,以相同理據指祥達使用整塊地皮剩餘的地積比發展,對美孚居民不公平,而且地盤亦侵犯其道路使用權,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祥達繼續施工。
原訴何咪玲同樣是早前提出司法覆核的申請人,被告是祥達發展有限公司。今次何的入稟理據,跟申請司法覆核的理據相同,當中透露祥達只購下第8期部分地皮,而當年整塊地皮「用剩」的地積比,根本不能讓祥達發展高達20層的大廈。而且當年建第8期的圖則,是以一整幅地皮作考慮,故若要發展,便要一整塊地皮發展或重建。
何又認為,當年「用剩」的地積比屬第8期所有居民,祥達佔用了所有居民本可享用的地積比,是侵吞居民利益。再者,第8期所處地皮,早年於西南邊一角建有美孚石油庫及通往荔枝角公園的道路,現時部分道路也被納入祥達的發展地盤內,亦侵害了居民的道路權,故要求法庭頒令,裁定祥達不能使用第8期的剩餘地積比,且頒下禁制令阻止祥達繼續在地盤內施工。
【入稟編號﹕HCA2220/11】
原訴何咪玲同樣是早前提出司法覆核的申請人,被告是祥達發展有限公司。今次何的入稟理據,跟申請司法覆核的理據相同,當中透露祥達只購下第8期部分地皮,而當年整塊地皮「用剩」的地積比,根本不能讓祥達發展高達20層的大廈。而且當年建第8期的圖則,是以一整幅地皮作考慮,故若要發展,便要一整塊地皮發展或重建。
何又認為,當年「用剩」的地積比屬第8期所有居民,祥達佔用了所有居民本可享用的地積比,是侵吞居民利益。再者,第8期所處地皮,早年於西南邊一角建有美孚石油庫及通往荔枝角公園的道路,現時部分道路也被納入祥達的發展地盤內,亦侵害了居民的道路權,故要求法庭頒令,裁定祥達不能使用第8期的剩餘地積比,且頒下禁制令阻止祥達繼續在地盤內施工。
【入稟編號﹕HCA2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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