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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涉原深圳市長許宗衡貪腐案的龍崗區常務副區長鍾新明受賄罪成立,一審被判處死緩,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案的鍾新明弟弟鍾偉明犯受賄罪獲刑12年。法庭查明,兩兄弟收受賄賂逾4000萬元助發展商買地。
受賄逾4000萬助商家買地
有「地鐵市長」之稱的許宗衡,在任職期間,幾乎插手所有深圳大型工程。2009年6月許被捕後,福田區區委書記李平和龍崗區副區長鍾新明等相繼落馬。
深圳市中級法院在審理中並未提及許案,《廣州日報》引述法院指出,48歲的鍾新明在2007年至2010年間,利用職務便利,幫助發展商取得土地,獲得拆遷補償等,共收受財物3590萬港元、人民幣519萬元,構成受賄罪,同案的鍾偉明,為深圳市中天企業發展公司法人,涉共同受賄。兩人分別被判處死緩和監禁12年。
受賄逾4000萬助商家買地
有「地鐵市長」之稱的許宗衡,在任職期間,幾乎插手所有深圳大型工程。2009年6月許被捕後,福田區區委書記李平和龍崗區副區長鍾新明等相繼落馬。
深圳市中級法院在審理中並未提及許案,《廣州日報》引述法院指出,48歲的鍾新明在2007年至2010年間,利用職務便利,幫助發展商取得土地,獲得拆遷補償等,共收受財物3590萬港元、人民幣519萬元,構成受賄罪,同案的鍾偉明,為深圳市中天企業發展公司法人,涉共同受賄。兩人分別被判處死緩和監禁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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