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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落格 警員罪成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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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31日 06:35
2011年12月3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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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旺角警署警員涉多次將路不拾遺的途人交回警署1.4萬元現金「落格」,最終揭發被捕。警員昨於區院被裁定10項盜竊罪成,法官指斥他執勤期間犯案,嚴重影響警隊聲譽,任職近20年的他除面臨牢獄生涯外,或會失去長俸。


被告孔志東(36歲)沒有案底,讀至中五,已離婚,與一名3歲女兒同住警察已婚宿舍。被告1992年加入警隊,去年9月8日被捕,遭停職至今。


暫委法官杜浩成指被告執勤時盜竊,嚴重影響警方聲譽,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13日判刑,索取背景報告,其間被告還押看管。


10項盜竊涉款1.4萬

法官裁決時指出,被告辯稱未有於拾獲者面前點算失物,主要是尋找失主;未有將銀包放在上鎖櫃檯,可能有其他人偷去財物,但法官反駁點算失物需時不長,屬重要步驟,認為被告如此有經驗,處理時應不容有失,認為他作供並不誠實。


【案件編號:DCCC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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