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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賄隊友打假波 姚韡判勞教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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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31日 08:35
2011年12月31日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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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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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甲組足球隊港菁成員姚韡,早前承認企圖行賄兩名隊友打假波,裁判官昨判刑時斥責,辯方早前稱姚因兩隊實力懸殊,「唔打假都輸」而犯案,直斥如此不光彩交易玷污香港,又指若球員有體育精神便輸得起,但若失去人格和尊嚴作賽,就絕對輸不起,終判姚入勞教中心。


裁判官羅德泉亦讚揚案中拒絕受賄的港菁後衛陳湛羲和門將邱于銘,指他們堅決抗拒誘惑。


兩隊友拒受賄獲讚揚

香港足總主席梁孔德指出,紀律委員會將會對姚韡進行聆訊,最嚴重將會向他頒令全球終身停賽,惟他希望「唔會判咁重」。梁表示,待姚韡服刑完畢,將會聯絡及協助他。


辯方求情時稱,20歲的姚韡出於愚蠢犯案,將失去作為職業球員的工作,已上了艱苦一課,希望法庭考慮判處緩刑,否則考慮刑期較短的勞教中心。


但裁判官稱案件有預謀,被告為犯罪團隊招攬成員,故不接納辯方早前所指,被告是為了擺脫中間人「阿廖」威脅而接受交易,付上如此高的代價。


裁判官續指,被告作為土生土長的香港人,能為香港作賽是無上光榮,又指只要「我們的球員」以體育精神比賽,「我們便輸得起」(we can afford to lose)。他又形容事件令被告事業走向終點,墮入深淵,故考慮短期、紀律嚴、有阻嚇力的判刑。


官稱有預謀 不信受威脅

根據懲教署資料,14歲起至不足21歲者在勞教中心羈留期限由1至6個月不等,獲釋後均須接受1年監管。


涉案賽事是今年11月15日在旺角大球場舉行的香港U21代表隊對俄羅斯U19青年隊友誼賽。案情指出姚韡於11月12日向陳提議多輸幾球,以換取數萬元報酬;2日後再以4萬元誘使邱在上半場輸3球,遭兩人拒絕。港隊最終在賽事中以1: 2 落敗。


姚早前承認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辯方解釋姚受一名自稱共產黨員的中間人「阿廖」要求找人打假波,姚因擔心對方有槍危及家人、卡數纏身,且認為俄羅斯隊實力強勁,港隊無論如何都會輸,遂同意作案。


【案件編號﹕KCCC44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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