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花園街大火引起公眾關注舊樓走火警陷阱,距慘劇現場僅一街之隔,一幢近半百樓齡的舊樓,10年來深受劏房困擾,部分樓層由4伙變成13伙。業主立案法團施渾身解數力抗違規「豆腐渣」劏房,先後發律師信、登記名冊、報警求助、大廈看更監察工人入大廈裝修,奈何業主愛理不理。裝修工趁晚上偷運工料,屋宇署等部門稱理不了。法團唯有在大廈外貼起「劏得瘋狂」大字報作控訴,促當局規管劏房安全,「絕不能關上門便為所欲為」。
47年前入伙的150至156號華美樓,樓高12層,每層4個單位,10年前出現第一個劏房,自此如細胞分裂,至今44個單位竟有14戶成了劏房,實用面積450至550呎的單位被一割三甚至一分為四,百呎空間盛惠每月三四千元。
44單位 14戶成劏房
法團秘書吳先生表示,10年前初代劏房出現時尚未引起住戶關注。但隨着劏房愈來愈多,便衍生連串問題,「這裏變得品流複雜、衛生差、有鼠患、天花板漏水、電表嚴重負荷,而且走火通道窄,若遇火警隨時出事」。
記者到大廈4、5樓劏房重災區視察,發現樓層問題多多,單位牆壁向走廊延伸,令走火通道空間少了兩成,而且漏水嚴重,樓下單位空有廚房也不能煮食(見另稿)。本報翻查土地註冊處紀錄,發現其中6個單位分別由兩個姓氏的人士持有,其中兩個單位的業主同屬一譚姓男子。
設住客名冊 動工需申請
法團2009年開始定期開會商討對策,去年更成法團重點議題,全體住戶聯署要求取締違規劏房。法團先後向劏房業主發警告信和律師信,惟未獲回應,部分更聲稱有律師團隊支持,毋懼法律行動。法團再去信消防處、屋宇署、發展局和申訴專員公署求助,他引述消防處回覆指出,處方只管屋外公眾走火通道;屋宇署派員上門跟進,卻以「摸門釘」為由,未能查明單位內的間隔有否違規。
求助無門,只好自保。法團實行住戶、裝修制度化,設立住客登記名冊,又要求裝修工開工前要事先申請,獲取開工紙始能展開工程,可惜全都反應冷淡。
乘保安下班潛入造房
制度化不成,唯有加強堵截。大廈保安負起把關之責,力阻裝修工運來大批建材造劏房,但吳先生無奈說:「所有劏房工程都是同一裝修判頭,每次問他也推說來做批盪。」結果一間又一間劏房相繼落成。
法團發現工人搬運建材,曾召警求助,最終判頭為免麻煩,索性覷準保安員朝十二晚七的上班時間,趁晚上靜靜潛入偷運英泥,再「閉門造房」,保安員也管不了。
吳先生強調,絕非要令人流離失所,認同劏房有其住屋需要,但對劏房「無王管」的情况深感憂慮,擔心樓宇結構超出負荷,火警發生時逃生無門的慘劇重演。他促請政府規範劏房的消防安全和結構,「有政府部門統籌批核未嘗不可,(業主)絕不能關上門便為所欲為」。
明報記者 吳光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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