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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教育局視學組的總主任在位於屯門的鐘聲慈善社胡陳金枝中學內,遭一名學生撞倒在地,前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該學校疏忽失責,要求賠償。
原訴人為毛麗萍,於教育局課程及質素保證科工作,職位是視學組(學校質素保證)總主任。入稟狀指出,2009年1月9日,毛在該中學3樓被其中一名學生撞到及推倒在地,對她造成人身傷害。毛認為學校有疏忽,故入稟向學校索償。
【案件編號︰HCPI939/11】
原訴人為毛麗萍,於教育局課程及質素保證科工作,職位是視學組(學校質素保證)總主任。入稟狀指出,2009年1月9日,毛在該中學3樓被其中一名學生撞到及推倒在地,對她造成人身傷害。毛認為學校有疏忽,故入稟向學校索償。
【案件編號︰HCPI9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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