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亂倫案受害人 保護到成年長青網文章

2012年01月03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1月03日 06:35
2012年01月0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我講自己被父親侵犯,有人信嗎?媽媽原諒我嗎?爸爸脫罪怎辦?」不幸被親人性侵犯的女童,面對各種心理困擾,減低她們的舉報意欲。警方及社署強調,當局處理亂倫案時有一條龍「幫到底」的援助機制,而無論案件裁決如何,政府都會繼續為女孩提供協助,包括尋找寄養家庭,直至事主畢業或成年自立甚至獲配公屋為止,期望能令挺身舉證的女孩無後顧之憂。


香港電台節目《警訊》的警方保護兒童組特輯,詳細解構這援助機制。機制主要環節之一,是在全港不同地區設置的5間「保護屋」。「保護屋」設計與一般小家庭無異﹕米色主調、木家俬、心形圖案枱燈……警方保護兒童政策組張綺玲總督察解釋,5間「保護屋」主要用作安置亂倫案或其他受性侵犯的兒童而設,為防受害人被人干預,故地址全部保密,女童亦可以在熟悉的家庭環境中,安心向警察交代案件經過。


女童往往受父母巨大壓力

警察臨牀心理學家徐佩宏表示,受害人被她信任的人如父親侵犯,某些個案更可能是「漸進式」或以性教育為名,持續侵犯女童多年,故受害人普遍都會面對巨大心理壓力,除會擔心出庭指證父親,又怕母親不相信自己,和父親一旦入獄家庭將失去經濟支柱,故當局在過程中需要不斷提供心理輔導。


學校社工是監測亂倫個案的最前線。社署高級社會工作主任張林淑儀解釋,當社工相信有亂倫案發生,警方防止虐兒組會即日派員把女童接走送往「保護屋」,以防親人滋擾,並在短時間內利用錄像系統詳細錄取口供。另外,警方與社工亦會向受害女童解釋清楚若進入刑事程序,將有什麼事情發生。


根據於1995年通過的法例,亂倫案審訊期間,未成年受害人可透過視像系統向法庭作供。若案件裁定被告脫罪,又或父親出獄後獲妻子原諒可返家,當局怎保障女童安全?


社署可做監護人

張林淑儀強調,對於該類案件受害人,各部門會「幫到底」,除了在案件審訊前後為女童安排轉校或到寄養家庭居住,一旦遇到未悔過的施虐者可能返家,或母親不接受女兒的情况,社署會考慮向法庭申請成為女童監護人,以照顧她的生活及學業,若有需要,會一直幫助女童到她畢業或成年,甚至協助她獲配公屋,獨立生活。


警察臨牀心理學家徐佩宏說,亂倫案受害人「隱瞞時間愈長,所受傷害愈大」,呼籲受害人挺身講真話,毋須害怕。就如政府派給將向法庭作供女童的畫冊所說﹕「無論判決如何,你把事實說出來,你已盡了責。」根據剪報紀錄顯示,過去兩年9宗審結的亂倫案的被告全被入罪,作供者的勇氣沒有白費。


明報記者 陳志偉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