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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為新界西快速公路和口岸路面提供瀝青的供應商,涉嫌在價值逾2100萬元的工程合約中「偷工減料」,向路政署提供不合格瀝青,導致部分路段出現缺陷,引發安全問題。署方於年半後證實瀝青偷工減料,廉署拘捕供應商3名負責人,案件昨於區院開審。
供應商3人涉偷工減料
首、次名被告卓敬(50歲)和見習工程師卓友平(27歲)為父子,分別於路政署核准瀝青供應商正毅保源有限公司擔任顧問和董事,另一被告陳貴華(58歲)為公司生產部經理。3人被控於2008年4月至09年8月期間,串謀詐騙路政署、工程總承建和分判商「昭興建築運輸有限公司」和「華豐工程有限公司」,供應不符規格的多孔面層瀝青物料,並隱瞞有關瀝青不符要求,令當局在路面重鋪工程中使用,並就物料支付約2179萬元。
控方指出,路政署於08年4月1日起展開定期合約,重鋪新界西、九龍快速公路和港方口岸區路面,華豐向正毅購入瀝青以鋪設路面,正毅則向「深圳中海海盛瀝青有限公司」購入瀝青油作原料。合約生效前,正毅向署方提交有關瀝青物料報告並獲批。
路面問題頻生揭發
案發期間,路政署就合約向昭興發出79份重鋪路面的工程通知單,涉款5482.9萬元,華豐接觸陳貴華訂購瀝青。正毅遂發出發票,要求昭興和華豐支付訂購瀝青款項,兩公司共支付2179萬元。惟署方發現由正毅提供的物料所鋪砌的路面多次出現問題,次數和嚴重性不斷增加,部分缺陷更引起安全問題,署方扣起部分款項,並要求昭興重鋪路面。
推諉鋪路工序差劣
當卓敬和陳貴華被路政署問及原因時,兩人推諉華豐工序差劣。直至09年8月,署方購入測試瀝青設備,證實瀝青無法通過測試,禁止正毅供應瀝青。署方發現,正毅購入的瀝青油原料只能生產57%合格瀝青,最少更只有15%。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916/11】
供應商3人涉偷工減料
首、次名被告卓敬(50歲)和見習工程師卓友平(27歲)為父子,分別於路政署核准瀝青供應商正毅保源有限公司擔任顧問和董事,另一被告陳貴華(58歲)為公司生產部經理。3人被控於2008年4月至09年8月期間,串謀詐騙路政署、工程總承建和分判商「昭興建築運輸有限公司」和「華豐工程有限公司」,供應不符規格的多孔面層瀝青物料,並隱瞞有關瀝青不符要求,令當局在路面重鋪工程中使用,並就物料支付約2179萬元。
控方指出,路政署於08年4月1日起展開定期合約,重鋪新界西、九龍快速公路和港方口岸區路面,華豐向正毅購入瀝青以鋪設路面,正毅則向「深圳中海海盛瀝青有限公司」購入瀝青油作原料。合約生效前,正毅向署方提交有關瀝青物料報告並獲批。
路面問題頻生揭發
案發期間,路政署就合約向昭興發出79份重鋪路面的工程通知單,涉款5482.9萬元,華豐接觸陳貴華訂購瀝青。正毅遂發出發票,要求昭興和華豐支付訂購瀝青款項,兩公司共支付2179萬元。惟署方發現由正毅提供的物料所鋪砌的路面多次出現問題,次數和嚴重性不斷增加,部分缺陷更引起安全問題,署方扣起部分款項,並要求昭興重鋪路面。
推諉鋪路工序差劣
當卓敬和陳貴華被路政署問及原因時,兩人推諉華豐工序差劣。直至09年8月,署方購入測試瀝青設備,證實瀝青無法通過測試,禁止正毅供應瀝青。署方發現,正毅購入的瀝青油原料只能生產57%合格瀝青,最少更只有15%。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9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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