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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橋司機 判服務令長青網文章

2012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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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1月05日 06:35
2012年01月0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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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去年6月15日早上,雞苗車司機劉玉棠因爬上中環干諾道天橋頂引起交通大混亂,間接令警署警長劉志堅爬上天橋頂時不幸失足跌死。劉早前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昨日被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致交通混亂 控阻礙罪

現時已退休被告劉玉棠(62歲),原任職運雞苗貨車司機,因不滿政府向雞販收雞牌後,雞苗車司機未能得到賠償,在案發當日爬上中環干諾道天橋頂示威。劉昨由兒子陪同到庭,並沒有律師代表。他聽取判刑時一直低頭,神色稍見沮喪,其後亦在庭外透露自己「心情不好」。被問及是否有進一步求情說話時,他僅說了一句「希望法官輕判」。裁判官稱,考慮早前為被告索閱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亦建議他接受社服,故依從報告建議,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兒子陪同聽判 神色稍沮喪

去年6月15日早上8時許,被告危坐於中環干諾道中連接怡和大廈及遮打大廈的行人天橋橋頂示威。其間警方接報到場,惟勸被告後退不果,劉志堅在事件中失足墮橋死亡,而事件擾攘約3小時方平息。


【案件編號:ESCC50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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