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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持特區護照可套現?鑑於特區護照擁有46項防偽特徵難以偽造,非法集團遂在報章刊登廣告,以「即日現金」招徠,利誘市民出賣特區護照套現,然後轉售人蛇集團圖利。入境處與警方去年聯合搗破其中一個犯罪集團,拘捕買賣雙方共3人,昨於區域法院被判監10至36個月。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有關行動仍然繼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兩青年600元出售護照
首被告馬明(41歲)為買家,次被告鄧榮標(27歲)及第3被告鄧繼祖(24歲)則為賣家,兩人分別以600港元出售自己及偷其姊得來的特區護照。首被告被控串謀、教唆他人轉讓旅行證件等罪名,被判監36個月,後兩者則因出售旅行證件被控,分別被判監禁10個月及15個月。
案情指出,入境處與警方去年5月派卧底探員,從報章廣告接觸首被告,相約交收護照時將其拘捕,首被告在探員警誡下供出手機通話紀錄及賣家資料,警方再拘捕其餘被告。
無法仿製轉售人蛇集團
入境處反偷渡情報局指揮官陳志豪解釋,特區護照防偽技術高,基本上無法仿製或改裝,不法集團便在報章刊登「應急錢,持特區護區者可聯絡」廣告,以700至1000元利誘市民出售護照,按性別、年齡及樣貌特徵建立「護照庫」,然後售予內地人蛇集團,每本獲利200元人民幣。
陳志豪透露,與警方2008年起展開代號「圈套」的聯合行動,專門打擊買賣特區護照,至今共拘捕22人,當中13人被判監10個月至36個月,但有關罪案未見上升趨勢(見表)。陳志豪提醒市民,把護照轉讓或交予陌生人使用即屬違法,一經檢控及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5萬及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案件編號:DCCC 778/2011】
兩青年600元出售護照
首被告馬明(41歲)為買家,次被告鄧榮標(27歲)及第3被告鄧繼祖(24歲)則為賣家,兩人分別以600港元出售自己及偷其姊得來的特區護照。首被告被控串謀、教唆他人轉讓旅行證件等罪名,被判監36個月,後兩者則因出售旅行證件被控,分別被判監禁10個月及15個月。
案情指出,入境處與警方去年5月派卧底探員,從報章廣告接觸首被告,相約交收護照時將其拘捕,首被告在探員警誡下供出手機通話紀錄及賣家資料,警方再拘捕其餘被告。
無法仿製轉售人蛇集團
入境處反偷渡情報局指揮官陳志豪解釋,特區護照防偽技術高,基本上無法仿製或改裝,不法集團便在報章刊登「應急錢,持特區護區者可聯絡」廣告,以700至1000元利誘市民出售護照,按性別、年齡及樣貌特徵建立「護照庫」,然後售予內地人蛇集團,每本獲利200元人民幣。
陳志豪透露,與警方2008年起展開代號「圈套」的聯合行動,專門打擊買賣特區護照,至今共拘捕22人,當中13人被判監10個月至36個月,但有關罪案未見上升趨勢(見表)。陳志豪提醒市民,把護照轉讓或交予陌生人使用即屬違法,一經檢控及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5萬及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案件編號:DCCC 77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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