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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西半山豪宅The Icon去年初被爆出「爛尾」及貨不對辦,掀起首宗買家踢契訴訟。一名自稱被開放式廚房吸引的買家日前入稟高院,指發展商榮豐國際最初稱未能按合約完成開放式廚房工程,遂給予買家14.8萬元自行完工,但買家收款後始知開放式廚房屬違規工程,不能入則,故興訟踢契及要求討回近千萬樓款。
收樓始揭不能建開放式廚房
涉案樓盤為西半山干德道38號The Icon,由榮豐國際(0063)發展,樓高23層(另加2層地庫),共有68個單位。原訴彩達發展有限公司於2009年7月,以981.7萬元買下25樓A室690呎單位樓花,打算短炒圖利。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原訴董事為歐陽桂生。榮豐昨拒絕回應案件。
原訴稱簽訂臨約前,The Icon獨家代理中原地產的職員,曾口頭表示單位附有開放式廚房,而售樓的宣傳單張上,亦以開放式廚房作招徠。09年7月雙方簽下臨約,當時代理亦向原訴出示單位平面圖, 圖則與宣傳單張相同,顯示榮豐同意出售附有開放式廚房的單位。翌月中原職員帶原訴參觀示範單位,當時示範單位亦設有開放式廚房。
指合約無效 索賠千萬樓款
原訴指榮豐曾向他聲稱,一直有意在單位興建開放式廚房,有關圖則亦完全乎合建築條例及消防條例,原訴遂依賴榮豐的陳述,決定購入該單位,並於09年7月8日簽下正式買賣合約。
樓盤於2010年11月中獲發入伙紙,但此時中原職員向原訴表示,單位內的裝修及開放式廚房未能短時間內完工,願意向原訴提供14.8萬元,讓原訴自行完成裝修及開放式廚房工程。原訴遂依賴榮豐之前的聲稱,接受該14.8萬元並簽下協議,同意接受單位內部未完工,並於同年12月完成交易並收樓。
但事實上,榮豐未能就單位的開放式廚房取得建築署及消防處批准,原訴指榮豐從沒向上述兩部門申請批准,而榮豐透過中原的聲稱實屬錯誤,故認為雙方簽定的臨約或正式合約均屬無效,要求踢契及賠償當初如成功轉售單位的獲利。
【案件編號﹕HCA18/12】
收樓始揭不能建開放式廚房
涉案樓盤為西半山干德道38號The Icon,由榮豐國際(0063)發展,樓高23層(另加2層地庫),共有68個單位。原訴彩達發展有限公司於2009年7月,以981.7萬元買下25樓A室690呎單位樓花,打算短炒圖利。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原訴董事為歐陽桂生。榮豐昨拒絕回應案件。
原訴稱簽訂臨約前,The Icon獨家代理中原地產的職員,曾口頭表示單位附有開放式廚房,而售樓的宣傳單張上,亦以開放式廚房作招徠。09年7月雙方簽下臨約,當時代理亦向原訴出示單位平面圖, 圖則與宣傳單張相同,顯示榮豐同意出售附有開放式廚房的單位。翌月中原職員帶原訴參觀示範單位,當時示範單位亦設有開放式廚房。
指合約無效 索賠千萬樓款
原訴指榮豐曾向他聲稱,一直有意在單位興建開放式廚房,有關圖則亦完全乎合建築條例及消防條例,原訴遂依賴榮豐的陳述,決定購入該單位,並於09年7月8日簽下正式買賣合約。
樓盤於2010年11月中獲發入伙紙,但此時中原職員向原訴表示,單位內的裝修及開放式廚房未能短時間內完工,願意向原訴提供14.8萬元,讓原訴自行完成裝修及開放式廚房工程。原訴遂依賴榮豐之前的聲稱,接受該14.8萬元並簽下協議,同意接受單位內部未完工,並於同年12月完成交易並收樓。
但事實上,榮豐未能就單位的開放式廚房取得建築署及消防處批准,原訴指榮豐從沒向上述兩部門申請批准,而榮豐透過中原的聲稱實屬錯誤,故認為雙方簽定的臨約或正式合約均屬無效,要求踢契及賠償當初如成功轉售單位的獲利。
【案件編號﹕HCA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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