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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案教區付全部訟費長青網文章

2012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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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1月07日 06:35
2012年01月0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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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天主教香港教區挑戰《校本條例》,終審法院一錘定音裁定教區敗訴,教區與教育局長達逾5年的紛爭落幕。終院昨頒令教區支付全部訟費。教區發言人表示,需時與對方律師商討,現階段未能透露案件共涉多少訟費。


涉及金額暫未明

根據《2004年教育(修訂)條例》(即俗稱《校本條例》),資助學校須依法成立法團校董會。教育局發言人回應指出,截至昨天為止,846所資助學校中,共有495所已成立法團校董會,有61所資助學校已遞交了法團校董會章程草稿,共佔資助學校總數的65.7% 。


於2004年通過的《校本條例》,規定學校法團校董會要加入家長、教師等獨立代表,辦學團體可委派六成代表,教區不滿失去以往擁有的絕對控制權,指條例違反基本法中,保障辦學團體可按回歸前「原有辦法」辦學的條文。


六成校有法團校董會

教區一再敗訴,上訴至終院亦失敗。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代表教區指出,政府應支付部分訟費,因政府早前不合理地解釋憲法,及終院點出上訴庭錯誤釋法。但終院法官則指出,教區未能成功挑戰條例合憲性,故仍是敗訴,應按一般原則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FACV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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