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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債項利率高過市場息率長青網文章

2012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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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1月07日 06:35
2012年01月0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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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高等法院條例》第49條(1)訂明,判決債項的總額或尚未清償的部分,須支付利息,而利率則按照法庭命令計算,若無該項命令時,會以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決定的判決債項利率計算。按司法機構網頁,今年判定債項利率年利率8%。


法官在判辭內引用案例說明,判定債項利率一般高於市場利率,目的是催促與訟人盡快支付判定債項。網頁資料顯示,該利率一直按市場息率調整,如1997年金融風暴前,利率維持高企,其後樓市泡沫爆破,判定債項利率亦因而調低。自09年4月起,判定債項利率一直維持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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