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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園街業主拒登記上樓長青網文章

2012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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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1月09日 21:35
2012年01月09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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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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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去年11月釀死9死34傷的旺角花園街四級火,燒毁最嚴重的兩幢大廈昨日解封。雖然政府透過社區團體籌得240萬元為兩廈復修公共設施及加裝消防裝置,但十多名業主不滿未有復修屋內水電,希望政府提供內部裝修,拒絕登記上樓。


數十居民重返家園

昨上午11時,數十名花園街192至194號及196至198號兩幢大廈的居民,分兩批乘車由石籬中轉屋重返家園,登記後由警察及民安隊陪同上樓。至昨晚兩廈分別有七成及六成住戶完成登記,當中包括一家四口、居於192號大廈6樓的巴裔青年Nouman Muhammed。他表示,大火燒毁電腦等財物,損失約2萬元,雖然火災後亦有陰影,但因住所地點方便上班,且親友都住在附近,「好驚,但不會搬走」。另亦有租客無懼風險,搬回起火大廈的劏房居住。


記者昨晚進入大廈,發現兩廈梯間已裝上光管,但仍有焦味,不少住戶鐵閘由警方鎖鏈鎖上,大樓內不少牆壁家具被熏黑,與雪白外牆形成對比,部分單位內的冷氣機更在火警高溫下扭曲變形。在火警中有男住客伏屍的192號大廈1樓前梯,有人放了一部念佛機播放佛經。


另外,十多名業主早上到場示威,不滿政府未駁好屋內水電便解封,「逼我們住爛屋」,希望政府提供內部裝修,包括復修前後門、玻璃窗及駁回水電,並表示要拒絕登記入內。眾業主指摘政府管理不善,才釀成今次大火。


律師:單位內業主自行負責

律師黃國桐律師指出,大廈內的公用地方及單位內的維修,法律上由業主自行承擔。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私人大廈內的公用地方法律上應由業主自行負責,今次政府代為修復「某程度上已表達了善意」。


油尖旺民政事務專員郭黃穎琦表示,政府向旺角街坊福利會等團體籌募了240萬港元,為兩幢大廈復修外牆及樓梯的油漆、梯間電力及照明系統,並為後梯加裝防火門,稍後徵得業主同意,會為每戶安裝防火大門。但單位內部水電裝修,則由業主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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