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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有學者及城規會前委員會均指出,發展商涉不履行城規會批出規劃許可時的「附帶條件」,近年不時發生,較常見例子是樓盤落成甚至出售後,發展商遲遲未按條款規定興建天橋或巴士站等。造成這個漏洞,是因缺乏執行部門或法理根據制裁違反附帶條件的發展商或商家。可行解決方法包括把附帶條件寫進地契、或政府發滿意紙前要求發展商須簽法律文件承諾遵守城規會的附帶條件。
違反地契政府可收地
城規會前委員吳祖南表示,附帶條件是發展商換取得規劃許可的條款,當中往往涉及公眾利益,發展商申請時若不同意,其獲批機會會減少。但他與港大房地產及建設系副教授梁慶豐大律師均認為,把城規會附帶條件寫進地契,才是最有效及最有阻嚇力,因發展商違反地契屬違法,政府甚至可收回土地。
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主席何鉅業則認為,發展商一般不會自願接納改地契,認為較可行方法是政府向新樓盤發出滿意紙前,要求發展商簽法律文件承諾遵守城規會的附帶條件。
港大房地產及建設系2008年發布的研究,曾發現有多個已落成的屋苑,其發展商仍未履行城規會的附帶條件,例如未興建行人天橋,包括港灣豪庭、爵悅庭、元朗Yoho Town、泓都、樂悠居、泓景臺(見表)。城規會發言人表示,該會跟進後,部分發展商已履行興建行人天橋或天橋連接點的責任,但未交代港灣豪庭是否已按規劃條款,興建通往對面通州街公園的行人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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