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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燒告示板 海關督察判服務令長青網文章

2012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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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1月10日 06:35
2012年01月1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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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年輕有為的海關督察,受父親患癌、失戀及朋友拖債等困擾,醉酒返家後以打火機點燃樓下告示板,早前承認縱火罪。法官昨直指酒精會令人做出無法估計的事,惟認同被告本性非如此,判他接受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賠償500元。


海關發言人指出,當局會根據法庭判決及按照《香港海關(紀律)規則》,對被告王栢強(27歲)作出懲處。


法庭早前索取的心理報告指被告重犯風險低,建議他參加情緒及壓力管理的服務。辯方求情呈上一些被告上司、同儕的求情信,指被告盡責、表現優秀,且有望晉升,希望被告能繼續留在部門工作。


被告被捕後解釋當時醉至「斷片」,對犯案懵然不知,法官游德康稱為此感悲哀,表示酒精對人體有很大影響,希望被告日後飲酒要適可而止。


案情指被告去年3月7日凌晨在觀塘翠屏(北)邨翠柳樓住所樓下,兩度點燃電梯大堂告示板後離開,保安數分鐘後發現起火報警,警方同日早上從閉路電視認出被告,將他拘捕。


【案件編號:DCCC6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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