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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兩名男子受僱替一間投資買賣黃金公司,在元朗一間村屋看管市價逾8600萬元的黃金及寶石,卻涉嫌設計「監守自盜」,二人涉「賊喊捉賊」攜同小部分貴金屬,向海關訛稱遭僱主逼迫走私金屬回內地,然後私吞大部分金條。兩人昨日就盜竊罪在高等法院受審,但其上司供稱從沒有叫他們走私。
受僱村屋看管金飾
被告陳燦光(40歲)、韓宗博(43歲)及陳洪光(42歲)被控於2011年10月22日,偷去265公斤屬於創大集團、粵豪金業(集團)及金福佳(香港)有限公司的金條,價值約8600萬元。陳洪光另被控一項處理贓物的交替控罪。
控方開案陳辭稱,創大經營投資貴金屬生意,董事蕭燦宇聘請蘇志雄(譯音)負責運送貴金屬;而首兩名被告為蘇的僱員。
案發日,蘇指示首兩被告收集285公斤金條、22公斤白金及161粒寶石,送到元朗文苑村一舊貨倉收藏3天,二人按照蘇指示,將貨物轉放到兩架私家車的暗格,私家車則存放在貨倉外車房。蘇傍晚離開,留下二人看守貨物,詎料他們同晚帶同小量貴金屬,駕私家車前往沙頭角過境往內地,並主動向海關舉報稱,遭僱主威迫走私貴金屬。
警檢262金條 另3條變賣
控方指出,265條、每條1公斤的金條一度不翼而飛,但同年11月,警方在八鄉一架私家車上檢獲其中262條金條,調查下又發現有人曾將另外兩條金條拿到沙田一間珠寶店以56萬元變賣,另一條則已在內地變賣。
控方續稱,3名被告其後在內地被捕,廣東公安將他們移送香港警方。蘇志雄作供時否認指示下屬走私貨物。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177/11】
受僱村屋看管金飾
被告陳燦光(40歲)、韓宗博(43歲)及陳洪光(42歲)被控於2011年10月22日,偷去265公斤屬於創大集團、粵豪金業(集團)及金福佳(香港)有限公司的金條,價值約8600萬元。陳洪光另被控一項處理贓物的交替控罪。
控方開案陳辭稱,創大經營投資貴金屬生意,董事蕭燦宇聘請蘇志雄(譯音)負責運送貴金屬;而首兩名被告為蘇的僱員。
案發日,蘇指示首兩被告收集285公斤金條、22公斤白金及161粒寶石,送到元朗文苑村一舊貨倉收藏3天,二人按照蘇指示,將貨物轉放到兩架私家車的暗格,私家車則存放在貨倉外車房。蘇傍晚離開,留下二人看守貨物,詎料他們同晚帶同小量貴金屬,駕私家車前往沙頭角過境往內地,並主動向海關舉報稱,遭僱主威迫走私貴金屬。
警檢262金條 另3條變賣
控方指出,265條、每條1公斤的金條一度不翼而飛,但同年11月,警方在八鄉一架私家車上檢獲其中262條金條,調查下又發現有人曾將另外兩條金條拿到沙田一間珠寶店以56萬元變賣,另一條則已在內地變賣。
控方續稱,3名被告其後在內地被捕,廣東公安將他們移送香港警方。蘇志雄作供時否認指示下屬走私貨物。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1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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