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大律師主席怒駁「狀棍」批評長青網文章

2012年01月10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1月10日 06:35
2012年01月1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去年不少官司,如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外傭居港權等,均引起爭議,部分人更指摘代表原訴人的大律師為「狀棍」。接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後多次為遞補機制表態、作風積極的林孟達昨繼續其敢怒敢言風格,趁法律年典禮時公開捍衛同僚,直斥部分抨擊涉及語言暴力和人身攻擊,實為毫無理據,對大律師的責任一無所知。


大律師公會主席、資深大律師林孟達致辭時表示,大律師其中一個傳統原則表明,大律師若有能力處理案件,而當事人亦願意和有能力付出適當費用,大律師均須摒棄對當事人或興訟原因的喜惡,代表對方出庭,以確保不會有人因不受歡迎或不得人心而未能覓得法律代表。


指對大律師傳統一無所知

林孟達未有引述任何案件作例,但指去年公會會員曾代表部分人,就社會某階層認為不得人心的爭議而興訟,並遭受批評。他直指部分抨擊涉及語言暴力和迹近人身攻擊式謾罵,是毫無理據,且對大律師的義務、責任和傳統一無所知。


另外,2010年施政報告承諾額外撥款1億元,作為輔助法援計劃的種子基金,並擴大援助案件種類,但至今高院原訟庭及區院其中一方無律師代表比率仍高達35%及47%,法援申請宗數亦未因調高資格限制而大幅提升,林孟達認為提高幅度未足夠。


林孟達批評15個月來,當局在擴大法援條例上蹣跚而行(dragging its feet),要求當局迅速回應。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吳靄儀表示,民政事務局透露,5至6月份始能向立法會呈交決議。民政事務局發言人稱,局方將於年初向立法會呈交修訂《法律援助條例》建議,並於年內向立法會財委會提請,注資1億元予輔助計劃基金。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