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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亞視去年3個月內,9次在《壹週刊》刊登廣告,惟其後未有付清23萬元費用,後雖獲准分期付款,但仍欠付7.75萬元,昨遭入稟區院追討欠款。
9登廣告拖款 後准分期
原訴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被告為亞洲電視有限公司。入稟狀透露,被告由去年2月6日至5月16日,9次要求原訴印刷的《壹週刊》刊登廣告,廣告費由1.5萬元至3萬元不等,總共23.25萬元。惟被告未有於發票限期前付清所有款項,被告提出每月分期要求,由去年7月31日起6次還清款項,原訴同意。
被告首4次有付款,總共15.5萬元,但其餘2次、涉款7.75萬元則脫期。原訴於今年1月3日透過律師行發信要求被告還款,經多次追討仍不果,遂入稟追討。
【入稟編號:DCCJ77/12】
9登廣告拖款 後准分期
原訴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被告為亞洲電視有限公司。入稟狀透露,被告由去年2月6日至5月16日,9次要求原訴印刷的《壹週刊》刊登廣告,廣告費由1.5萬元至3萬元不等,總共23.25萬元。惟被告未有於發票限期前付清所有款項,被告提出每月分期要求,由去年7月31日起6次還清款項,原訴同意。
被告首4次有付款,總共15.5萬元,但其餘2次、涉款7.75萬元則脫期。原訴於今年1月3日透過律師行發信要求被告還款,經多次追討仍不果,遂入稟追討。
【入稟編號:DCCJ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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