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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成功兩竅門 諮詢嚴打兼施長青網文章

2012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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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1月11日 06:35
2012年01月1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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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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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環境局昨日公布4個廢物徵費考慮方案,主要參考新加坡、首爾、東京和台灣等已引進廢物徵費的城市。親身去過台北考察徵費的環團指出,台北為要求市民使用政府專用袋盛載垃圾,要取消或關閉街道上大部分的垃圾桶及垃圾站,才能減少非法傾倒,本港要及早讓市民適應更環保的廢物處置方法,實現用者自付。


「綠領行動」去年7月曾到台北考察,發現當地家居和工商戶廢物處理相當完善,市民每天包好廢物,自攜已分類垃圾到指定地點,近年棄置的家居垃圾大減。台北市居民每日垃圾棄置量只有0.41公斤,較港人每日棄置0.87公斤少一半,達到減廢。


台環保局建議收費模式加創意

台北市環保局主任秘書盧世昌接受港台訪問時承認,徵費初期遭地方團體反對,推行半年前舉行過千場諮詢會,並嚴厲打擊違法,包括亂丟垃圾罰1200元台幣(約500港元)。盧世昌建議,收費模式可加入創意,如以廢物交換紀念品、禮券等,不一定要全部收費。


綠領行動總幹事何漢威坦言,徵費需配合執法和教育。他舉例稱,台北市和韓國首爾一樣,動員市民和物業管理人員,或安裝閉路電視,承擔監察非法棄置廢物責任,違者罰款;台北市更主動收回大部分垃圾桶和關閉垃圾站,減少非法傾倒。


環團﹕徵費需配合執法教育

他說,現時市民繳付的差餉和稅收,其實是協助廢物量大的用家繳付垃圾費,故減少廢物,最終會令市民受惠。綠領行動建議,為保障低收入者,政府可先行減少徵收水費或差餉,並為綜援戶提供免費專用垃圾袋。


副環保署長林啟忠承認,按垃圾量收費的經濟誘因較大,但要在本港實行,有不少配套需考慮,如透過物業管理人員,以專用垃圾袋收集垃圾,但全港有6%住戶(約14萬戶),包括村屋或大廈的居民未有物業管理;按量徵費亦需執法人手、市民需定時棄置垃圾等,因此本港能否效法台北市,仍需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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