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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手作」團體 分租年宵檔疑違規長青網文章

2012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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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1月12日 06:35
2012年01月12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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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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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工商專業聯盟今年首次投得維園年宵攤檔,與創意手作團體「我係手作人」合作,贊助一眾製作手工藝的青年於年宵市場擺賣自己創作的貨品。不過,團體把年宵攤檔擺賣分為3時段,以收租形式邀會員報名參與,疑似分租違反條款。


分3時段 租予會員賣手工藝

「我係手作人」負責人龍小姐接受查詢時強調,今次是一項團體會員「活動」,不是分租,工商專業聯盟贊助部分檔租後,其餘由參加者分擔。她重申,所有費用實報實銷,屬非牟利。被問及「活動」疑似分租,有否向食環署查詢是否合乎條款,對方則着記者向競投攤檔的工商專業聯盟查詢。


工商專業聯盟接受查詢時表示,在活動中只是以贊助角色投得攤位,以支持創意文化發展,至於租金和報名事宜,則由「我係手作人」負責,是團體負責人與會員間之溝通。


「我係手作人」是一班專門對藝術及手藝製作有興趣的網民組成,成為註冊團體近兩年,不時在市集宣傳及作慈善義賣,今次是首次參與維園年宵。


該團體早於上月在網頁及facebook招募會員及非會員報名,並把年宵攤位營業期分為3時段,每時段名額3個,首4日收費1600元,平均每日租金為400元,年廿八和年廿九分別單日收1800元和2000元。


大會亦提供桌椅、電燈等用品,並限兩名人手當值。大會已公布所有名額,換言之,推算可收取租金1.62萬元。


食署﹕無豁免任何年宵檔條款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署方並無豁免任何年宵市場攤位獲許可人簽訂的特許協議條款,如發現檔主違反條款作攤位分租或轉讓,可終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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