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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艇會職員﹕海關執法「一年無一次」長青網文章

2012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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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1月12日 06:35
2012年01月12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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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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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法例規定供遊樂、載客的船舶不能使用紅油,但業界指出,紅油每公升約售6元,白油(完稅柴油)每公升貴一倍要12元,有出租遊艇公司為節省成本而知法犯法,但海關執法寬鬆,檢控或巡查「一年都無一次」。


香港漁業聯盟主席姜彥文表示,不少出租遊艇公司為了節省成本而非法使用紅油,但海關執法不嚴,僅靠投訴及收集情報部署執法,一年只有約10次檢控數字。


漁農界立法會議員黃容根指出,現時紅油每公升約售6元,白油則高達11至12元,相差近一倍,不排除有個別人為節省成本使用紅油出海,但海關執法「幾寬鬆」。


有遊艇會職員指出,不少會員屬富豪級,大多依法使用柴油,但亦有部分人經常出海,貪圖紅油「便宜很多」,選擇冒險。據他們了解,遊艇會約有數個會員使用紅油,笑言海關檢控或巡查「一年都無一次」,即使有人用紅油,亦不易被發現。


黃容根指出,紅油僅供工業使用,包括漁船、貨船、大型拖船等,任何供遊樂、載客的船只能使用白油,但條例存在灰色地帶,因為有捕魚牌照、獲准用紅油的漁船可變身消閒船載客釣魚遊玩,過去他曾就此向政府反映,希望可以將這類漁船合法化,但遭拒絕。有官員就表示,有關使用紅油的條文相當簡單清晰,非工業用船舶即使只是儲藏紅油亦屬犯法,船主不可以此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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