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屋苑住宅非法日租予內地客甚至作待產公寓問題愈見猖獗,網上招客無王管,政府過去一年接獲近700宗投訴,但只作53宗檢控,當中39宗成功定罪。民政事務局表示不能禁止相關網上招租廣告,即使上門調查,若遇到自稱是業主親戚的租客便難蒐證檢控。但議員質疑當局打擊力度不足,間接助長歪風。
近年本地和內地都有網站公然向內地孕婦和遊客招手,指屋苑或住宅單位可以日租形式租出。「香港民宿」網顯示,鄰近沙田威院的沙田第一城47座和52座,都有單位以日租招客,租金由696元至780元不等,但有關單位實屬非法賓館。
廣告:日租招內地孕婦
立法會議員林健鋒昨在立法會會議上質詢民政事務局長曾德成時,更指旺角地產舖公然張貼住宿日租廣告資料,並指鄰近公立醫院的住宅可以日租招待待產內地孕婦入住,變相鼓勵內地孕婦衝急症室,影響港人使用醫療服務。
他質疑,政府雖說已做了很多工作,但非法招租廣告繼續出現,相對最近定罪個案只罰1萬元,是否顯示打擊力度不夠,並指應加強罰則。
曾德成說,根據《旅館業條例》,任何提供收費的住宿處所,租約期若少於連續28天,必須申領旅館牌照方可經營。過去一年,民政總署轄下的牌照事務處接獲696宗涉嫌無牌旅館投訴,當中有多宗針對同一處所,處方接到投訴後會在8個工作天內行動,包括突擊巡查或放蛇,又會主動在網上和報章蒐集相關招租資料跟進。違法者最高可被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兩年,惟判處輕重是由法庭決定。
去年接696宗投訴
但他承認,「有些住客說屋內住的是親戚,持鎖匙者不是租客,令蒐證有困難,而網站和個別地產代理的廣告,我們不能制止它們在網站出現,只能加強正面宣傳」。對於以旅客為對象的非法「民宿」資料,牌照處已把個案通報地產代理監管局和旅行代理商註冊處跟進。根據地產代理監管局《操守守則》訂明,地產代理從業員在執業時必須避免從事可能觸犯法例的活動,否則會受到紀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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