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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宵攤位涉「劏檔」違規分租長青網文章

2012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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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1月12日 06:35
2012年01月1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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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年宵市場下周二(17日)展開,今年攤檔競投激烈推高租金價格,不少有創業夢的青年未能投得攤檔,轉到網上向檔主要求分租,亦有年宵攤位檔主公然冒違規之險,在網上討論區及facebook招租,6天展期全包收費8800元,更教租客以「合作」之名走法律罅,避開違反食環署的協議條款。


今年維園年宵市場吸引逾千人參與競投,其中乾貨「舖王」更以15.05萬元破紀錄成交,較去年高出逾倍,攤位相當渴市。雖然食環署與年宵攤位檔主簽訂特許協議,列明不得把攤位分租或轉讓,但近日不少市民在網上討論區發帖,要求檔主分租,只有一張桌子也接受。亦有年宵攤位檔主表示沙田和維園年宵市場「有舖出租」,租金由8800至1.38萬元不等,更揚言位處場中角位攤檔,人流眾多,有利銷售。


檔主﹕「一劏五」滿額 仍可加小桌

記者日前根據網上討論區資料,以租客身分聯絡上一名維園年宵檔主,要求分租攤位售賣賀年貨品,檔主初時稱「一劏五」的攤位已額滿,記者繼續追問下,他表示仍可出租一張1.2米乘0.6米桌子,6天展期包棚架、帳篷、供電等,租金8800元,還着記者「你只需照顧你的貨,其他東西會為你安排」。該檔主又稱,攤位會間成高低兩層,自己的貨不多,又會走到維園年宵市場中央售貨,可騰出更多空位予記者,「(維園)人人都會將貨推出場中央售貨,所以少人用攤檔的位」,他着記者考慮租用。當記者問及若食環署巡查發現分租,會否即時被趕出市場,檔主向記者「教路」﹕「我們從來都不是租,是合作,合約所有都是這樣寫,明白嗎?」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若發現檔主違反條款作攤位分租或轉讓,可終止協議,檔主須即時把攤位騰空交還署方,競投款額亦不獲發還,署方會跟進和調查有關違反協議條款的行為。


大律師李頌然表示,若檔主堅稱與他人合作,表面上未必違反與食環署簽訂的協議條款,除非有其他證據證明檔主分租予他人,才構成違反協議。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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