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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格」警罪成囚2年長青網文章

2012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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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1月14日 06:35
2012年01月1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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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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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入職19年多的旺角警署警員多次監守自盜,盜取路不拾遺市民拾獲銀包內現金約1.25萬元「落格」。警員早前於區院被裁定10項盜竊罪成,揭發他曾因債務問題被警隊訓斥,更向財務機構借款38萬元。法官斥他盡費警隊多年來建立聲譽,昨判囚兩年。


又涉旺角警署

辯方求情稱,被告孔志東(37歲)月入約2.41萬元,父兼母職照顧前女友誕下的3歲女兒,父女同住警察已婚宿舍。辯方又指出,被告因本案將失去工作、住所、每月長俸1萬元及退休金逾百萬元,更與他的女兒分離,女兒更以畫作表達對父親牽掛。


辯方直言本案雖令警隊聲譽受損,但被告亦曾於2005年世貿部長級會議、2008年北京奧運聖火傳遞等工作十多次獲嘉許,其中奧運馬術工作更獲時任政務司長唐英年讚揚。


暫委法官杜浩成判刑時透露,被告18歲成為警員,2001年因信用卡債務被部門訓斥,06年因逾期繳交交通罰款遭簽發拘捕令,部門就此嚴厲譴責他,09年更向財務機構及警察儲蓄互助社分別借款30萬元及8萬元,每月開支大部分均用作還款。被告其後因交通意外致左腳受傷,行動不便,09年10月起在旺角警署接待處工作。


曾向財務機構借38萬

杜官引述世界經濟論壇發表2010至11年度全球競爭力報告,139個國家或地區中,香港警隊可靠性排名高踞第4,較英美澳等地還要高。杜官指警隊聲譽毋庸置疑,是多年來盡忠職守成果,亦是維護本港法治及穩定重要支柱,但被告不顧警隊聲譽,自私犯案,極度違反社會信任,故法庭有責任確保警隊聲譽不受損。


【案件編號:DCCC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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