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近年有消防員在火場冒險與市民分享氧氣時遇險,為免悲劇重演,消防處採兩大新措施,包括購入約60套專為逃生市民提供氧氣用的「被救者呼吸輔助器」(下稱被救者氧氣罩),今日起在各分區全線使用,昨日的北角三級火亦已應用(見另稿);另外,消防處明年起會陸續改用「較長氣」的新氧氣樽,令消防員遇險時增加生存機會。
傳統消防員氧氣樽可用45分鐘,其中35分鐘用於拯救,10分鐘為緊急後備氧氣,後備氧氣被質疑太少。像2008年釀成4死55傷的旺角嘉禾大廈五級火,曾在火場把氧氣面罩分予居民使用的46歲隊目蕭永方和25歲消防員陳兆龍,最終疑因吸入過量濃煙而殉職。
為減低消防員借氧氣面罩給逃生者的危險,消防處昨表示已購入約60套被救者氧氣罩,今日起在各消防分區全線使用,該氧氣罩近月曾於花園街大火和昨日的北角火警派上用場,協助市民逃生。
消防氣樽延長後備時間
被救者氧氣罩包括熒光綠色抗火物料製的頭套連獨立氣樽,可為逃生市民提供23分鐘氧氣;消防處表示,被救者氧氣罩會分發到各區,主要放在俗稱「細搶」的緊急消防車,在行動時按需要取用。另外,消防處亦決定明年起引入「較長氣」新消防員氣樽,令後備氧氣供應時間由10分鐘增至18分鐘。
消防處長陳楚鑫昨於年結記者會上證實,前年3月導致消防隊目楊俊傑殉職的麗昌工廈四級火,消防處調查後發現有5名消防員違安全指引,短期內會作紀律處分。
進火場違指引 處分5消防員
消息指出,其中4名消防員與殉職者進入工廈火場前,都沒有按安全指引啟動個人警報器(拔匙)或交出可辨識身分用的警報匙;另一控制中心隊目則涉嫌把同僚要求把火警升級的信息錯誤刪除,延誤了救援,但消防處拒評論處分會有多嚴厲。
殉職消防員楊俊傑的兄長昨認為,即使要處分也不應只針對前線,較高級的消防管理層也要負責任,因去年死因聆訊揭出多名消防員管理層都沒嚴格要求下屬執行安全指引。有消防工會人士認為,若僅對違安全指引消防員作適量處分,也屬無可厚非,若消防員進入火場前沒按指引拔匙啟動個人警報器,一旦暈倒火場內,個人警報器便不會發出響聲致難作救援;若進入火場前沒交出警報匙,長官便難確保有沒有消防員逾時仍被困火場內。
另外,商住舊樓屢發生奪命火,陳楚鑫昨否認執法不力,他指出,全港約9000舊式商住樓宇的消防設施,已巡查約一半,並曾於去年11月花園街大火後針對舊式樓宇密集的地區再作特別巡查,向47名住客發出通知書要求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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