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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醉住客踢傷 保安獲賠29萬長青網文章

2012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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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1月17日 06:35
2012年01月1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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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年前26歲的保安員在荔枝角私樓曼克頓山工作,一天凌晨當更時遭患躁鬱症的醉酒女住客踢傷,雖然傷勢輕微,但保安員為此事情緒備受困擾,對工作感焦慮及失眠,其後因而離職,保安員興訟向女住客索償,法庭昨裁定保安員獲近30萬元賠償。


事發2008年9月30日,患躁鬱症的曼克頓山女住客李文慧(譯音)於清晨4時許返家,因受到酒精及藥物影響情緒不穩,在大堂打破花瓶及玻璃水杯,更用腳踢向當時26歲的原告人黃嘉偉(譯音)。黃傷勢輕微,只是膝蓋微紅及有瘀傷。李其後被警方拘捕,在裁判法院被判簽保守行為,及向黃賠償1萬元。


稱事後失眠需治療

但黃嘉偉自此患上創傷後緊張症,對工作感憂心恐懼,不能入睡,需入院治療,後來被診斷患上適應障礙,需在數個月內定期覆診。黃又指事後被李文慧針對,在屋苑對他大聲辱罵,遂入稟區域法院要求賠償。


法官昨在判辭指出,黃在審訊中並非誠實證人,不認為李在事發後對他諸多挑剔,而令黃精神受創;又指黃與同事關係一直不好,遭同事譏笑亦非因此事而起。但法官同意,黃因為被李踢傷,情緒長時間受困擾,故李應賠償有關損失。


官:事主非誠實證人

法官認為,現年29歲的黃嘉偉在審訊時除經常低頭外,並無異樣,亦接納醫生證供,其情緒困擾並非十分嚴重,亦不會長期影響他的就業情况。考慮到黃的情緒問題及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法官裁定黃應獲得29.1萬多元賠償。


【案件編號﹕DCPI1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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