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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警誡信沒法律效力長青網文章

2012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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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1月18日 06:35
2012年01月1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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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究竟律政司發出的警誡信有沒有法律效力?有示威者收到「有關3月6日的公眾聚集」通知書,律政司在信中向涉案的示威者說明,示威者參與當晚行為,無視對他人關顧及考慮,對公眾做成嚴重滋擾及破壞,阻塞交通道路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可構成刑罪而被控。不過綜觀案件,當局通知示威者不作檢控。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警誡信並非賦法律效力文件,性質與警方口頭警告的情况類同,只是手法及執行的角色不同。至於有收到通知書的示威者擔心會否「有案在身」,日後會被檢控。


他強調,通知書上已列明「決定不就本案向閣下提出檢控」,就該案而言不會再追究,但通知書上所列明,不適用於其他相類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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