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正就規管一手樓銷售立法作白紙草案諮詢,草案能否對付地產代理問題推銷手法引起關注。民主黨主席何俊仁接到兩宗投訴個案,一宗是2004年美聯物業銷售珀麗灣,一宗是去年12月香港置業(已與美聯合併)銷售盛世,兩宗交易中經紀都涉嫌誤導買家可以獲得理想銀行按揭,前者更哄騙買家在無入息證明下都可獲得按揭,結果買家無法承做按揭被迫撻訂,有關代理最後只被地監局「提醒」而無受懲罰,而買家追討損失更遇上困難。
無入息證明 銀行拒做按揭
何俊仁指出,兩個案相隔8年,誤導手法竟然一樣,令人震驚,他建議政府引入不用買家賠錢的冷靜期,以及參考加拿大的做法,在買賣合約加入條款,若買家不能得到一定成數的按揭,合約便無效。美聯物業發言人回應,由於有關個案已由地監局跟進,故不予置評。
自僱人士林女士沒有穩定入息證明,但美聯物業在04年6月游說她購買珀麗灣時,至少6次說一定可以做到按揭,更聲稱發展商與銀行有協議,按揭可以酌情處理。結果她支付了約16萬元訂金後,找了10間銀行均不肯承造按揭,最終連訂金及律師費共損失近20萬元。
美聯後來向她介紹一個炒家幫她出貨「止血」,但卻要她蝕50萬元,林女士說﹕「整件事好像一個局,這個條件很難接受。」地監局調查後認為投訴成立,但只提醒地產代理應遵守指引,沒有譴責或要求賠款。美聯物業的分行營業經理在07年去信林女士,指該公司承諾可免佣1年內購買物業,但林不接受。
地監認投訴成立 僅囑遵指引
由於林發現過程中的書信來往,美聯都是使用美聯集團抬頭的信件,故她後來入稟索償,亦列美聯集團為被告,但區域法院去年12月卻指誤導林的經紀並非美聯集團代理人,故剔除其申索,並要她支付對方訟費。林批評美聯集團無誠信,「以公司名稱來甩身,這是什麼社會?」何俊仁亦指出,政府規管一手樓銷售的立法諮詢,並沒有處理母公司的責任問題,將來該法例應訂明母公司也要「上身」。
另一宗個案,30歲的陳小姐首次置業,去年12月參觀沙田新盤「盛世」,香港置業的高級區域經理即場手寫按揭計算方法,說只需在90天內付兩成訂金,其餘八成可獲銀行按揭,又游說95折優惠會在當日截止,叫她即場簽約,陳最後以信用卡付了21.49萬元,簽臨約後再以本票繳付79萬元。
何俊仁促處分違規代理
當她後來到律師樓簽正式買賣合約時,方知原來要在90天後立即付清樓價,而銀行只承造四成樓價,其餘四成為二按。陳形容當時感「晴天霹靂」,即時中止合約,並找何俊仁協助追討21.49萬元的簽卡數。她在翌日致電長實銷售處,對方稱95折優惠仍然有效,並非如代理所講已經截止。
何俊仁表示,一手樓銷售立法即使在今年7月順利通過,尚要一年時間才能成立執法機構,而在這段真空期中,地產代理監管局應加強「牙力」,對違規代理作出罰款和處分,以及可要求地產代理公司賠償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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