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欠債纍纍的警員在2009至2010年間,向警察儲蓄互助社及財務公司借錢時,涉隱瞞一筆2008年向另一財務公司借入的35萬元欠債,警員昨就欺詐罪受審。庭上披露警員於08年借了35萬元「數冚數」,以清還在同一財務公司欠下的25萬元及4間財務公司共6萬元欠債,最後僅餘1.1萬元。
未申報向財務公司借入35萬
1991年加入警隊的賴志文(38歲),案發時月入2.4萬,他否認5項欺詐。案情指出,被告在案發期間5次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美力高財務和匯駿財務借錢,共獲批50萬元,但未有申報於08年向大眾財務借入35萬元貸款。
當日審批被告借貸的大眾財務牛頭角分行經理林昆墀作供稱,被告要求借貸35萬元,作清數及個人用途,分42個月攤還,連利息每月還款約1.1萬。被告是公司舊客戶,雖仍有一筆25萬元貸款未繳清,但由於過往還款紀錄良好,公司仍批出其新貸款。
曾接見被告的警察儲蓄互助社助理幹事陳君玲(譯音)表示,根據規定,借款人新舊債的每月總還款額,不得超過家庭總入息的七成,故每名借款人申請借貸時,均須披露現有舊債的還款額。被告兩度到警察儲蓄互助社借錢,分別要求借款5萬零4元和8萬零28元,分3年攤還。被告每次均聲稱舊債每月還款2500元,並非1.1萬元。
但陳解釋,假如被告如實透露還款狀况,其總還款額仍符合借貸資格。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FLCC2325/11】
未申報向財務公司借入35萬
1991年加入警隊的賴志文(38歲),案發時月入2.4萬,他否認5項欺詐。案情指出,被告在案發期間5次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美力高財務和匯駿財務借錢,共獲批50萬元,但未有申報於08年向大眾財務借入35萬元貸款。
當日審批被告借貸的大眾財務牛頭角分行經理林昆墀作供稱,被告要求借貸35萬元,作清數及個人用途,分42個月攤還,連利息每月還款約1.1萬。被告是公司舊客戶,雖仍有一筆25萬元貸款未繳清,但由於過往還款紀錄良好,公司仍批出其新貸款。
曾接見被告的警察儲蓄互助社助理幹事陳君玲(譯音)表示,根據規定,借款人新舊債的每月總還款額,不得超過家庭總入息的七成,故每名借款人申請借貸時,均須披露現有舊債的還款額。被告兩度到警察儲蓄互助社借錢,分別要求借款5萬零4元和8萬零28元,分3年攤還。被告每次均聲稱舊債每月還款2500元,並非1.1萬元。
但陳解釋,假如被告如實透露還款狀况,其總還款額仍符合借貸資格。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FLCC2325/11】
回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