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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D&G當初以保障該店招牌及櫥窗貨品的知識產權為由,表明未獲授權不得拍照,不過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昨解釋,市民在不妨礙他人的情况下,可在街頭拍攝,所攝景物如果只是相片中的一部分,不會構成侵權問題。蘇錦樑稱,版權條例中已列明有關豁免,以平衡拍攝權利及版權持有人的權益。
中大市場學系教授冼日明質疑侵權之說只屬藉口,「影相怎可以當作侵權,簡直侮辱人格」,他認為D&G網站有產品圖片可供參考,有心人亦可購下產品,仔細拆解再複製,要保障品牌產品不受侵權,只有先註冊版權,並加強巡查,當發現有侵權行為始採取法律行動維護權益。
冼日明又稱,如在店內阻止遊人拍照屬無可厚非,但斷不能阻止市民在店外拍照,質疑各大名店同樣會惹來遊客拍照,或有不法之徒侵權,如D&G要保障產品不會被拍,「倒不如不要把產品掛出來,或在店外掛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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