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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樓被截糊 投資者控地產公司長青網文章

2012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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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1月19日 06:35
2012年01月1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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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物業投資者於2010年初獲地產公司推介,購入大角嘴必發道75號舊樓作投資,及後他同意以800萬元購入其中5層。惟當他簽好臨約欲交出訂金,並待業主簽署作實時,突被通知物業交易已被「截糊」。投資者日前入稟向地產公司索償,指物業市價現值1500萬元,興訟追討700萬元差價。


已簽臨約付訂金

原訴人周惠均,控告代他處理買賣、由劉逸雯經營的偉雯地產代理公司。周在入稟狀中透露,他於2010年初向被告公司的職員要求推介區內可投資的物業。同年2月8日,被告公司其中一名代理鄧繡雲向他推介大角嘴必發道75號大安樓的地下、閣樓、二至四樓共5層單位,指業主開價900萬元。


同日周到被告公司,表示願以800萬元購入上述物業。鄧在周的面前致電張姓業主,張同意周的出價,鄧隨即通知劉逸雯。在劉的指示下,周即場簽了一張金額30萬元的支票作為訂金,鄧亦準備了一份臨時買賣約,由周先簽名,並等待業主到場簽署及收票。


惟等了逾兩小時,業主仍未現身,鄧向周指業主不便出現,表示會在業主簽署臨約後,將臨約副本送給周。翌日鄧卻通知周,指另有買家願以820萬元買下物業,並於同日將周的支票退還,交易告吹。


同年3月,周翻查土地註冊處紀錄,發現2月8日特威國際有限公司與業主簽下臨約,以800萬元購入上述物業,周曾為此發律師信要求被告解釋,但未獲回覆。兩個月後,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特威國際有限公司以1398萬元將上述物業轉手,周認為物業現市值已升至1500萬元。


追700萬差價

周指被告公司違反地產代理手則,沒有將所有買家的開價向業主披露,導致業主作出錯誤或不公平的決定,剝削了原訴購得物業的機會,令他蒙受損失,故要求被告公司賠償有關差價。


據資料顯示,當日購得物業的特威國際有限公司由隱形富豪姚拾麟及賴建榮持有,兩人近年均低調積極入市。


【入稟編號:HCA9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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