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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健靈為下屬「填氹」長青網文章

2012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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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1月20日 06:35
2012年01月2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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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大外科學系前系主任黃健靈,涉嫌隱瞞女下屬挪用公款等案昨續審。港大財務處長接受盤問時,承認黃已為女下屬「填氹」,故港大及醫療技能發展中心實際上均沒有損失。


港大財務及企業管理處長林炳麟昨繼續作供。辯方資深大律師李定國指出,除醫療技能發展中心,瑪麗醫院亦有其他類似中心,全部由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撥款,又指其他中心都不屬於港大。林炳麟指出,其他中心大部分是在港大醫學院之下成立,屬港大轄下機構,有關開支營運由醫學院戶口負責。


財務處長:已還清款項

辯方又指核數委員會知悉被告黃健靈(71歲)的女下屬、挪用302萬元公款的前行政助理陳秀紅,其侄女於06年在埃及遇上車禍而受打擊,黃健靈對她表示同情,故不予舉報。但委員會指出,陳秀紅於車禍前已犯案,對她不表同情,認為需要報警。林炳麟同意因黃健靈已替陳還清款項,港大及醫療技能發展中心實際上均沒有損失,即使陳被發現犯案,違反誠信被解僱,亦可取回屬於她的22萬元公職金的部分供款。


稱校方同意公款付薪金

對於黃健靈以中心戶口支付印度籍家傭兼司機薪金,辯方呈上一封由1988年港大教務長發出的文件。林炳麟供稱,港大當時只得數輛私家車,外科學系對此有需求,故同意學系以大學戶口購買私家車及聘請司機,但中心戶口不屬於大學戶口,私家車只限公事用途。辯方又指大學司機英語不靈光,中心不時邀請外籍講師,暗示黃有需要聘請其印度籍家傭。2至3年前起,港大要求把私家車交回大學中央分配,黃亦要自行支付司機薪金。


而黃健靈多年來到各地公幹,若需要處理私務,林指黃會與他商討,把公私事務開支分開,並自行負擔私務開支。林又透露,本案首先由醫管局向廉署舉報,廉署於08年上半年接觸他。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6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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