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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居於葵涌安蔭邨的公屋住戶,稱因要返內地照顧患腦退化及腦癇症的老父而離港5個月,但回港時被房委會指控濫用公屋資源而取消其公屋戶籍。盡孝道而失公屋的住戶不滿房委會執法沒有標準,昨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以保公屋。
上訴被駁回 入稟司法覆核
申請人符騰昨親自入稟高院,透露其於韶關市的父親符儒高於2010年12月23日跌倒受傷,翌日符騰即返鄉探望,其後父親被診斷患上腦退化及腦癇症,她遂在鄉間照顧父親,至2011年5月29日始返港。但至6月30日她收到房署的通知,指她濫用公屋資源將公屋空置,房委會已下令取消其公屋戶籍,即使符向房委會上訴審裁小組提上訴,最終亦遭駁回。
斥處理上訴標準不一
符騰認為過往房委會及房署一直以諒解的方式,處理如她一樣有特殊原因而較長時間不在香港居住的公屋居民,如果有具體證明,房署一般會酌情處理。但在其個案中,即使她已呈上父親的醫療證明,而且她離港時間只是半年,又沒有濫用公屋資源的動機,仍被取消戶籍,是對她不公平對待及違反法例賦予的「合理期望」。她又指上訴審裁小組每次均由不同的上訴委員會處理上訴,執法標準不一致,亦導致上訴結果惹起爭議,影響全港300多萬公屋住戶的「公民權利」及「住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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