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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批醫委停牌判罰反覆長青網文章

2012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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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1月27日 08:35
2012年01月27日 08:35
新聞類別
健康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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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擁有20間診所的醫療集團創辦人江正本醫生,2008年因儲存979粒危險藥物而未有妥善記錄,被醫委會裁定兩項專業失德,判罰停牌1年、緩刑2年,他不服裁決上訴,昨獲減刑至停牌半年、緩刑1年,上訴庭更指出醫委會考慮刑期時的準則反覆。
醫委:按案例判刑 指引清晰
醫委會至截稿前未有回覆記者查詢。醫委會委員蔡堅表示尊重法庭判決,對於上訴庭提及醫委會判罰準則不一致,他強調醫委會討論判刑時有清晰指引,亦會根據案例判刑。另一委員謝鴻興亦稱,未妥善保存危險藥物紀錄多不會判處緩刑,故本案實已減刑,他重申醫委會不會因委員與個別醫生的關係而判刑。
上訴庭在判辭指出,1998年有個案涉及159萬粒危險藥物,涉案醫生僅判停牌半年;2001年及2003年有個案涉及18,362粒及7800粒藥物,兩名醫生亦僅被停牌2個月及3個月。上訴庭認為,若以本案比較,本案刑罰明顯過重。
上訴庭又認為,若醫委會認為有任何重判的理由,亦應該在判決中說明,但在本案中醫委會並沒有這樣做。另外,上訴庭指醫委會考慮刑罰時,僅指出江正本作為多個醫療相關集團的高層,更應對行政及監督管理具警覺性,認為醫委會沒考慮到其他求情因素。
上訴庭指刑罰較他案重
事發2008年9月,江正本任職高健醫務中心時,被衛生署巡查醫務中心總部,揭發藏有979粒危險藥物,而江作為總部唯一註冊醫生,未能出示危險藥物登記。至2009年4月,江在裁判法院被定罪,判處兩項罰款共24,000元,後來被醫委會裁定兩項專業失德,停牌1年,暫緩執行2年。
江正本創立的醫療集團高健醫務中心,高峰期一度擁有20間診所,他亦創立化妝品公司及教育中心,又擔任健康教育雜誌及皮膚護理等公司的醫務總監,至2008年高健醫務中心被另一醫療集團收購。
【案件編號:CACV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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