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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健靈涉教唆司機「打黑工」長青網文章

2012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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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1月28日 09:00
2012年01月28日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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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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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大外科學系前系主任黃健靈,涉包庇女下屬挪用公款等案昨於區院續審。對於黃以醫療技能發展中心(下稱中心)戶口支付其印度籍家傭兼司機薪金,辯方一直指司機亦有接載學系及中心職員,但昨被法官指出其抗辯理由或會構成協助或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的罪行,辯方坦言黃或須面對相關後果。
辯方指須面對相關後果
入境處發言人昨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據了解,檢控官須將新案情轉交相關調查科,需時調查蒐證,始會檢控。辯方一直以被告黃健靈(71歲)家傭兼司機亦有接載學系、中心職員及外賓,故其一半薪金由中心戶口支付作為抗辯理由。惟控方開案陳辭提及,家傭於2002年續約時,只獲准因家務導致的工作,如接載小童上學等駕車。
法官李素蘭昨於庭上提及,黃健靈或涉及協助或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代表黃的資深大律師夏偉志直言,黃或須面對相關後果,但強調他現時未被控以相關罪名。
控方傳召學系前一級行政助理陳文娟,她於2006年底接替挪用公款的陳秀紅,處理中心行政。陳文娟接手後發現中心戶口開支異常大,遂通知黃健靈。她與黃其後徵詢會計師行及律師意見,兩人均指如不報警,便需於該財政年度「填氹」,又建議他償還家傭所有薪金至中心戶口,被告同意。黃曾比喻事件為「我公司畀人攞咗錢,我決定唔起訴」,但律師指中心戶口屬信託基金旗下,而基金是慈善機構,不可將之與一般公司比較。聆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DCCC6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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