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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母名義租場地 網球教練判社服長青網文章

2012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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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1月28日 06:35
2012年01月2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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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網球教練兩年來多次用亡母名義,在電腦系統「康體通」租場,後因借錢給相熟康文署助理而被揭發。裁判官昨判刑稱,相信事件不涉利益輸送,霸佔球場看來雖小事,但涉及公共設施,遂判處被告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彭泗如(48歲)早前承認15項不誠實取用電腦,案情指他於2009年3月至2010年10月以母親翟雲芳名義,租用香港網球中心,但翟早於2007年去世。他又承認5項欺詐,即於2007年至2009年間,向康文署職員訛稱獲翟授權租場。


辯方昨稱被告在母親過身前,一向有用她名義租場,今次犯案只因習以為常。


另外,彭亦承認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即2010年3月向康文署一般事務助理莫浩豪(34歲)借貸500元,已承認收受利益的莫則於下月2日判刑。


【案件編號﹕KCCC47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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