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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江西原南昌縣縣委書記湯成奇案日前在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法官一審認為,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和玩忽職守罪罪名成立,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終身剝奪政治權利,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查明,湯在擔任南昌縣委書記期間,為房地產開發商和建築公司在地產項目的土地徵用、用途變更、國家專項補助資金撥付方面「給予關注」,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總計3901萬餘元人民幣,其中650萬元未遂。他還私自將公款以「借支」、補償等名義付給他人,共導致國家損失2.8億多元。其數名下屬和妻子亦分別被判死緩或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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