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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小學外判電腦技術員藉詞教兩名女童用電腦,帶她們到電腦室後撫摸兩人大腿,更問她們所穿內褲顏色,兩女童稍後向父母及教師投訴,校長獲悉後報警。技術員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非禮罪,案件押後判刑。
被告張峻善(24歲)是毅進畢業生,沒有案底,父母昨到庭支持。他承認於2010年9月1日至去年7月某日,在某學校非禮約7歲的A及9歲的C;他原被控非禮約8歲的B,以及於去年7月18日在屯門寓所的桌上電腦,管有7個兒童色情影像,但該兩項控罪獲控方不予起訴。
辯方呈上被告、其父母、同事及學校副校長求情信,指他為人孝順聽話,夜間進修電腦課程,已還押近7個月,現向事主道歉,承諾出獄後重新做人。另外,被告的父母指因傳統觀念,很少與兒子談論性,或因此令他犯案。案件押後至本月20日判刑,索取背景及心理報告。
藉詞教電腦摸大腿 問內褲顏色
案情透露,現年8歲的小二女生A於去年7月15日,向老師透露被告撫摸其大腿;同日,現年10歲的C亦向其父母投訴遭被告撫摸,校長得悉此事即報警。A向警方透露,前年上學期有一天在電腦室用電腦,「善哥哥」(被告)蹲在其左邊,問她懂不懂用電腦及其內褲顏色,其後由女童膝蓋慢慢撫摸到胃部5次。雖然A感到不開心及想哭,但因害怕未有透露,其後有朋友亦遭被告撫摸,始揭露事件。
C則指於去年7月某日下午2時,她在學校參加課外活動,「善哥哥」叫她和其他女童到電腦室玩。被告聲稱教她打字,跪在其右邊用左手打字,但右手撫摸她右腿10秒,又問其內褲顏色。C感到不適,返家後向母親投訴。被告於7月18日被捕,警誡下他稱按捺不住,遂觸摸小童大腿,但無意傷害她們。
【案件編號:DCCC1164/11】
被告張峻善(24歲)是毅進畢業生,沒有案底,父母昨到庭支持。他承認於2010年9月1日至去年7月某日,在某學校非禮約7歲的A及9歲的C;他原被控非禮約8歲的B,以及於去年7月18日在屯門寓所的桌上電腦,管有7個兒童色情影像,但該兩項控罪獲控方不予起訴。
辯方呈上被告、其父母、同事及學校副校長求情信,指他為人孝順聽話,夜間進修電腦課程,已還押近7個月,現向事主道歉,承諾出獄後重新做人。另外,被告的父母指因傳統觀念,很少與兒子談論性,或因此令他犯案。案件押後至本月20日判刑,索取背景及心理報告。
藉詞教電腦摸大腿 問內褲顏色
案情透露,現年8歲的小二女生A於去年7月15日,向老師透露被告撫摸其大腿;同日,現年10歲的C亦向其父母投訴遭被告撫摸,校長得悉此事即報警。A向警方透露,前年上學期有一天在電腦室用電腦,「善哥哥」(被告)蹲在其左邊,問她懂不懂用電腦及其內褲顏色,其後由女童膝蓋慢慢撫摸到胃部5次。雖然A感到不開心及想哭,但因害怕未有透露,其後有朋友亦遭被告撫摸,始揭露事件。
C則指於去年7月某日下午2時,她在學校參加課外活動,「善哥哥」叫她和其他女童到電腦室玩。被告聲稱教她打字,跪在其右邊用左手打字,但右手撫摸她右腿10秒,又問其內褲顏色。C感到不適,返家後向母親投訴。被告於7月18日被捕,警誡下他稱按捺不住,遂觸摸小童大腿,但無意傷害她們。
【案件編號:DCCC11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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