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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SARS保險賠償長青網文章

2012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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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2月10日 06:35
2012年02月1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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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9年前本港爆發SARS疫症期間,經濟和商業活動受到嚴重打擊,新世界發展旗下10間附屬公司後來指SARS 疫症導致損失,向保險公司索償逾3億元,但終只獲賠償1億元,新世界不服,興訟追討,先後在原訟庭及上訴庭敗訴,昨上訴至終審法院亦被駁回。


索償3億 獲賠1億

雙方爭拗點在於計算賠償的日期,2003年2月13日醫管局制定向衛生署通報嚴重社區感染肺炎個案的程序,衛生署亦要求私家醫院通報個案,而直至3月27日政府才刊憲把SARS納入《檢疫及防疫條例》要求強制通報。


新世界一方認為,集團於2月13日後開始有生意損失,已合符保單賠償條款,而不應按保險公司所指,以3月27日後計算,惟終院不接納,駁回上訴,押後解釋判決理由。


【案件編號:FACV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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