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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帶內地孕婦衝關認罪長青網文章

2012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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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2月11日 06:35
2012年02月1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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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孕婦湧港產子激起民憤後,政府終首次檢控一名帶內地孕婦「衝關」並即時召救護車的內地女中介人,指她違反逗留條件在港從事業務。被告昨日於法庭承認兩項控罪,案件延至下周一判刑。有立法會議員希望法庭能判處監禁,以收阻嚇之效。


承認來港開辦中介業務

來自內地的被告徐莉(29歲)昨承認兩項控罪,包括1項違反逗留條件,即去年12月28日入境後,在香港開辦安排孕婦在港產子的業務。另她亦承認於今年1月15日,向入境事務主任作出虛假申述,即聲稱不認識內地孕婦李小會。


案發於上月15日凌晨,內地孕婦李小會在落馬洲管制站入境時聲稱要召救護車。當時同行的被告聲稱不認識李。入境處職員認為有可疑,進一步調查下被告始承認開辦中介公司,協助孕婦來港產子,每次收費數百至數千元人民幣。服務包括安排產前檢查、預約產牀、替客人向本港的醫院、旅館、酒店等付費。


當局翻查入境紀錄,發現被告去年12月28日以逗留7天的通行證進入本港,被告承認是替一名客人到北區一診所付款。被告亦供稱由於李小會是她的客人,擔心自己日後不能再入境,故刻意訛稱不認識對方。


未知是否集體經營

至於被告所經營的中介人業務是一人公司還是集體經營、與本港哪些診所或醫院有聯繫,案情均無透露。


裁判官向主控查問,究竟李小會來港時有否持預約文件,主控回答不知道,只知李確實已獲批來港,至於是否基於人道理由,控方暫無有關資料。裁判官再問,若被告如實向入境處承認收費陪孕婦來港,當局會否批出被告的通行證,控方回應稱傾向不批。


裁判官表示,此案並非普通違反逗留條件的案件,性質嚴重,要求控方提供更多資料。案件延至本月13日判刑,被告須還押監房。


據悉入境處原計劃昨晨舉行記者會交代事件,但在裁判官質詢下,控方須修正案情,因此臨時叫停記者會。


王國興:罰款徒增僥倖心

有關控罪若罪名成立,最高可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認為法庭對此案不應手軟,以還本地孕婦一個公道,若僅以罰款了事,中介人會存有僥倖心理,將罰款視為經營成本,變本加厲。


【案件編號﹕STCC3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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