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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入境處昨亦在沙田裁判法院控告一名以商務簽注來港的「月嫂」,指她在香港為內地僱主照顧在香港分娩的妻子及一對孿生嬰兒,違反逗留條件,被裁判官判處監禁2個月。入境處表示,會繼續調查該名僱主及其妻子涉嫌觸犯的罪行。
43歲的被告被控兩項違反逗留條件罪名。案情指被告於2月7日持附有商務簽注往來港澳通行證,在深圳灣管制站入境時被入境人員截停訊問,但未能提供她在香港商務活動的詳情。進一步查問下,被告向入境處人員承認她其實是來港照料其內地僱主在港妻子,以及一對初生孿生嬰兒。
入境處調查顯示,被告在其僱主於內地的公司擔任雜工,去年12月,僱主的內地妻子即將臨盆,遂請被告為陪月員,安排被告來港在妻子居住的服務式住宅內擔任家傭。
持商務簽注來港
該名僱主的妻子已在私家醫院預約分娩服務,並於今年1月下旬誕下一對孿生嬰兒。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任何訪客未得入境處長批准,不得接受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
發言人亦呼籲僱主勿聘用非法勞工,若被定罪可被判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43歲的被告被控兩項違反逗留條件罪名。案情指被告於2月7日持附有商務簽注往來港澳通行證,在深圳灣管制站入境時被入境人員截停訊問,但未能提供她在香港商務活動的詳情。進一步查問下,被告向入境處人員承認她其實是來港照料其內地僱主在港妻子,以及一對初生孿生嬰兒。
入境處調查顯示,被告在其僱主於內地的公司擔任雜工,去年12月,僱主的內地妻子即將臨盆,遂請被告為陪月員,安排被告來港在妻子居住的服務式住宅內擔任家傭。
持商務簽注來港
該名僱主的妻子已在私家醫院預約分娩服務,並於今年1月下旬誕下一對孿生嬰兒。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任何訪客未得入境處長批准,不得接受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
發言人亦呼籲僱主勿聘用非法勞工,若被定罪可被判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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