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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涉及私樓及土地上的建築工程,除非不涉及建築物結構及符合相關建築標準等,否則樓宇業主須聘請認可人士向屋宇署提交圖則,圖則獲批准及得到屋宇署同意展開工程後,方可展開有關工程。
未經屋宇署批准而進行建築工程屬嚴重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年及罰款40萬元。若有關工程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受傷或任何財產損毁的危險,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判監禁3年及罰款100萬元。
未經屋宇署批准而進行建築工程屬嚴重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年及罰款40萬元。若有關工程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受傷或任何財產損毁的危險,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判監禁3年及罰款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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