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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法豁免99%法定團體長青網文章

2012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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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2月14日 06:35
2012年02月1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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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建議競爭法豁免569個法定團體,只有工總、海洋公園及嘉道理農場等6個法定團體不獲豁免,將受競爭法監管,僅佔所有法定團體的1%;獲豁免團體如違反競爭守則又不糾正,政府可考慮把該團體重新納入規管。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批評豁免機制「離譜」,考慮提出修訂,令政府無法全面豁免法定團體。


若違競爭守則 或重納入規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昨向立法會《競爭條例草案》委員會提交文件,交代法定團體豁免安排,訂明除非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另訂規例,否則競爭法不適用於法定團體或其活動。


現時581個法定團體中,僅6個不獲豁免,佔1%,包括工總、梅夫人婦女會、嘉道理農場、明德醫院及海洋公園;其餘575個法定團體全獲豁免,當中415個沒有或只涉及小量經濟活動,另160個有從事經濟活動,包括醫管局、房委會、市建區、西九文化區管理局等。


根據文件,特首須按4項條件訂立不豁免規例,包括法定團體的經濟活動造成直接競爭、影響市場經濟效率、不是直接與主要公共服務有關、無特殊且強而有力的公共政策理由支持。不過,獲豁免團體亦應遵守競爭守則,如有違反,政府會要求糾正,政府可考慮引用《競爭條例》把拒按要求行事的團體,重新訂為不獲豁免。


港大法律系助理教授鄭建韓認為,以歐盟案例,凡涉經濟活動的法定機構都應受競爭法規管,只有法定機構從事的公共服務才應受豁免,但港府的一刀切豁免,料可免卻日後審裁處審理工夫。


湯:決定權應在競委會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批評,全面豁免法定團體屬「離譜」,有違法治精神,決定權應在日後成立的競委會而非政府,將與泛民商討提出修訂,刪除上述豁免條文,令法定團體不會全面獲豁免。他認為機管局獲豁免可接受,但豁免貿發局會否對管理會展的公司有利,政府應清楚交代。


民主黨議員李華明表示,房委會、醫管局等服務公共政策的法定機構獲豁免不成問題,最大爭議還是在貿發局,這需要再研究。對於湯家驊考慮提出修訂,他指尚要與黨員討論,憂支持競爭法的議員都有爭拗,最終正中商界下懷拖延立法。


展覽業發展關注組對豁免大部分法定團體感極度不滿和失望,批評做法違背國際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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