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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大法律系助理教授知法犯法,在超市及連鎖店連環偷食物及衣物,更在首次「失手」被捕後,獲准保釋期間再度犯案。她昨承認兩項偷竊罪,求情時透露一時貪心,加上即將出新書,案發期間全力專注出書事宜受影響犯案。
33歲未婚的女被告張筱樺,是中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更是逸夫書院校董會成員。中大發言人指有同名女子在校內任教,並指大學正跟進事件,會按既定程序處理。
中大任教 稱專注出書受影響
被告昨承認兩項偷竊罪,代表律師罕有地只以書面求情,指被告是一時貪心,又透露她當時全力專注於出書事宜。裁判官一度要求辯方將求情重點「開宗明義」道出,辯方僅回應被告有定期看醫生及服藥,案發後亦已看醫生,圖正面處理事件,但未有交代被告所患何病。
去年5月涉偷食物被捕
首次案發去年5月2日下午,被告在太古城中心超市Apita內東張西望,引來便裝保安員注意。保安其後發現被告以手臂和左胸夾着一個膠文件夾,將一包旺菜和一包紅葡萄放在胸口和該文件夾之間,再雙手交疊胸前,圖「掩人耳目」離開,惜事敗被捕,警誡下她保持緘默。
案件提堂後,被告在保釋外出期間再度犯案。去年10月5日傍晚接近6時,她在太古城中心的馬莎百貨取去一件外套,惟再遭店內便裝保安員發現,被告在被帶返馬莎百貨時,突狂奔至太古港鐵站月台,終被途人協助擒獲,更被對方目睹她將偷來的外套丟進垃圾桶圖「毁屍滅迹」,外套最終被起回。
被告在香港大學修讀法學士(LLB)及法學專業證書(PCLL),並以極佳成績、一級榮譽畢業,2008年起加入中大法律學院任教。
【案件編號:ESCC4806/11】
33歲未婚的女被告張筱樺,是中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更是逸夫書院校董會成員。中大發言人指有同名女子在校內任教,並指大學正跟進事件,會按既定程序處理。
中大任教 稱專注出書受影響
被告昨承認兩項偷竊罪,代表律師罕有地只以書面求情,指被告是一時貪心,又透露她當時全力專注於出書事宜。裁判官一度要求辯方將求情重點「開宗明義」道出,辯方僅回應被告有定期看醫生及服藥,案發後亦已看醫生,圖正面處理事件,但未有交代被告所患何病。
去年5月涉偷食物被捕
首次案發去年5月2日下午,被告在太古城中心超市Apita內東張西望,引來便裝保安員注意。保安其後發現被告以手臂和左胸夾着一個膠文件夾,將一包旺菜和一包紅葡萄放在胸口和該文件夾之間,再雙手交疊胸前,圖「掩人耳目」離開,惜事敗被捕,警誡下她保持緘默。
案件提堂後,被告在保釋外出期間再度犯案。去年10月5日傍晚接近6時,她在太古城中心的馬莎百貨取去一件外套,惟再遭店內便裝保安員發現,被告在被帶返馬莎百貨時,突狂奔至太古港鐵站月台,終被途人協助擒獲,更被對方目睹她將偷來的外套丟進垃圾桶圖「毁屍滅迹」,外套最終被起回。
被告在香港大學修讀法學士(LLB)及法學專業證書(PCLL),並以極佳成績、一級榮譽畢業,2008年起加入中大法律學院任教。
【案件編號:ESCC4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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