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長居於深圳寶安的退休港人林錦洪,游說港人鄉里登記做選民,向6名沒有香港住址的福永同鄉提供洪水橋一貨倉為登記地址,7人昨承認種票。林一方求情時指出,犯案是為了在村內建立功績,鼓勵同鄉參與香港選舉,並指另有11人在他游說下合法登記,惟裁判官質疑林是為了「湊人頭」,交出足夠的選民登記表格。
7名被告順序為林錦洪、陳錦平、陳國平、林淦輝、黃渭均、文來壽、陳細牛,年齡介乎45至67歲,其中5人報稱退休,他們昨承認全部6項選民登記中作虛假申述罪。
自辯稱要為村立功績
案情透露,林與其餘6名被告是宗親,他在深圳遇見6人,游說他們登記做選民,但眾人均無香港住址,林便替他們在表格填上洪水橋大道村81號為地址,並由林於去年7月親身到元朗民政事務處遞交表格。
惟該洪水橋地址實為貨倉,並由林向貨倉租客借用,聲稱用作宗親會的通訊地址。6人因與林相識20至50年,因此不想拒絕老朋友的請求。
去年11月6日即區選投票日,警方接獲選舉事務處轉介的投訴,指部分元朗屏山南選區的選民登記有可疑。警方分別於去年12月底至今年1月初拘捕7人,警誡下他們均承認控罪。
代表首被告林錦洪的律師表示,林於2008年患上結腸癌,切除大腸後,現時要隨身帶備屎袋,生活大受影響。林住在福永街道的橋頭大村,其餘6名被告則住在鄰村,林為了在村內建立功績,故在村民面前讚揚香港有選舉,號召村民參與,並熱心為他們安排登記。辯方強調其餘6名被告均沒有投票,對選舉無實質影響。
辯方又呈上一份名單,指另有11人亦在林的號召下登記做選民,但該11人通常在香港居住,地址均為真確,分佈在將軍澳、元朗、屯門等區,而全部17人均與「福永同鄉會」有關。
否認有「交數」指標
不過主任裁判官郭啟安質疑辯方說法,指尚且能理解林想在村民中建立號召力,但要號召6名無資格投票的鄉里,實在沒有意義,質疑林只為「湊夠數」而胡亂叫人登記。他又指事件並非「無筆便借支筆畀你」,與「借個地址出嚟」是兩回事。林一方承認「愈多愈好」,但否認有「交數」的指標,又強調林只想號召同鄉,以為只要有香港身分證便可登記。
案件押後至3月2日判刑,以待控方查證辯方所呈上的11人選民名單是否屬實,另索取林的背景報告,眾人均續准保釋候懲。
【案件編號:TMCC1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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