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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或涉妨礙司法 最高囚7年長青網文章

2012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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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2月17日 06:35
2012年02月1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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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在死因聆訊中作供的兩名清潔工人及一名清潔公司管工,被死因裁判官質疑在庭上作假口供,質疑3人行為或涉妨礙司法公正。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妨礙司法公正屬《普通法》罪行,沒有最高刑罰,但視乎處理案件的法院的判刑限制,但一般以監禁7年為最高刑罰。


以往較為人所知的妨礙司法公正案,是2002年歌手謝霆鋒的頂包案,當時他僅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頂包司機及協助頂包警員,則分別被判囚4個月及6個月,但警員其後上訴得直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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