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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期後無退選機制長青網文章

2012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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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2月21日 06:35
2012年02月2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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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特首候選人能否退選?若能,已提名他的選委可否另作提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昨解釋,根據現行法例,特首候選人只可在提名期(2月29日)結束前退選,原意是保持選舉的公平,避免有人在提名期完結後突然離場,因此,現時法律無機制處理提名期結束後的退選事宜。


譚志源說,一旦有人退選,已提名他的選委票經選舉主任確定候選人退選後,能即時「解凍」,選委可於提名期內,提名其他人參選。換言之,所有變更必須在2月29日特首提名期結束前完成,否則一切大局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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