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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偷同學家匙 爆竊7萬元判更生長青網文章

2012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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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2月21日 06:35
2012年02月2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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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6歲少女偷竊同學家鎖匙,趁對方一家外遊時入屋爆竊,偷走逾7萬元人民幣吃喝玩樂。少女早前雖然認罪,但兩份感化報告均指她無悔意,裁判官指少女須接受住宿式訓練,培養紀律,判她入更生中心。


用於吃喝玩樂 認罪無悔意

被告陳宛彤早前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案情指被告與事主同住粉嶺花都廣場一大廈。被告去年暑假到訪事主家中,得悉對方8月將舉家到韓國旅行,遂暗中偷走鎖匙。


案發去年8月25至27日,被告在事主住所偷走事主母親7.15萬元人民幣及一個白色袋。事主回港後發現失竊,供稱被告之前曾到訪家中。警方在被告住所起回贓款,但當中約7000元人民幣已被用於唱K等消費。


官斥利用關係違誠信

裁判官早前已斥責被告利用同學的關係犯案,是違反誠信,案件原定本月6日判刑,惟被告的感化報告內容不理想,法庭再索取報告,押後至昨日宣判,可惜報告仍指被告情况無改善,令人遺憾。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願即日償還事主約7000元人民幣的損失。不過裁判官稱,上次考慮到被告年輕,才給予她機會,再索取報告,認為要讓被告接受居住式的訓練,改善她的紀律和生活。


【案件編號﹕FLCC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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