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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利益規管 被批愈低級反愈嚴長青網文章

2012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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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2月21日 06:35
2012年02月2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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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務督察協會前主席、現任中文大學專業進修學院警學導師廖潔明,對特首曾蔭權現身澳門賭業界晚會一事感到「錯愕」,表示初步看來「似乎不太恰當」;廖指出,一般警員也不會出席澳門這類活動,認為現時港府對公職人員的規管「愈低級反而愈嚴」,與國際政治發展並不一致。


警與不良分子為伍或紀律處分

廖潔明指出,在警務人員的操守要求方面,有列明警務人員不能與不良分子為伍,如黑社會中人等,警員觸犯此內部規例,會面臨內部紀律處分,證實違規者可被要求強迫退休。


政府有守則要求問責官員遵守,在「接受利益」中,須遵守《防止賄賂條例》和《廉政公署條例》的有關條文,並在有需要時,就是否接受利益或其他好處,要求行政長官給予指引;接受款待時,包括禮物、折扣、機票費、船費或車費等,亦要留意會否引致與他們的公職有利益衝突,或在執行職務方面產生尷尬。


律師:場景可疑 必須解釋

律師黃國桐指出,相信有關守則亦適用於特首,而即使現時是廉署向特首匯報,在法律面前,若特首犯法,廉署仍可獨立調查,並由檢察部門提出檢控。他說,今次特首出席澳門賭業有關的春茗,雖然未有證據顯示涉及利益輸送,「但瓜田李下,接受了利益並不是你說沒有便沒有」,認為特首應解釋事件來龍去脈。


大律師陸偉雄亦表示,今次事件的場景可疑,曾蔭權必須解釋他事前是否得悉自己出席的場合,或與會者身分,並向公眾交代,因為公眾合理期待特首會注意自己的言行,若他無法合理解釋,相關部門應主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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